更新時間: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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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廊釋義:
綜合管廊(日本稱“共同溝”、中國臺灣稱“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綜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電力、通信,燃氣、供熱、給排水等各種工程管線集于一體,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測系統,實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jian設和管理,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
國內法規、規范:
《國務yuan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2015〕61號)于2015年8月10日公布。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先進水平的地下綜合管廊并投入運營,反復開挖地面的“馬路拉鏈”問題明顯改善,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網式架空線,城市地面景觀明顯好轉。
福建、江蘇等地出臺了綜合管廊建設指南,廈門市還出臺了廈門市綜合管廊管理辦法。
2015年6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對2012年版本的《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和完善,對我國綜合管廊建設的推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本版規范強調原則上所有管線必須入廊,但也擴充了綜合管廊的分類,新增了纜線管廊。
根據《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第2.3節有關規定,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管線宜采用綜合管廊集中敷設:
交通運輸繁忙或工程管線設施較多的機動車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興建地下鐵道、立體交叉等工程地段;
不宜開挖路面的路段;
廣場或主要道路的交叉處;
需同時敷設兩種以上工程管線及多回路電纜的道路;
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
道路寬度難以滿足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
根據《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94)第5.2節有關規定,當遇到下列情況時,電力電纜應采用電纜隧道或公用性隧道敷設:
同一通道的地下電纜數量眾多,電纜溝不足以容納時應采用隧道;
同一通道的地下電纜數量較多,且位于有腐蝕性液體或經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場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穿越公路、鐵路等地段,宜用隧道;
受城鎮地下通道條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較大的道路,與較多電纜沿同一路徑有非高溫的水、氣和通訊電纜管道共同配置時,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設電纜。
建設意義:
地下綜合管廊系統不僅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問題,還極大方便了電力、通信、燃氣、供排水等市政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此外,該系統還match具有一定的防震減災作用。如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zhen期間,神戶市內大量房屋倒塌、道路被毀,但當地的地下綜合管廊卻大多完好無損,這大大減輕了震后救災和重建工作的難度。
地下綜合管廊對滿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發揮著重要作用。
共同溝建設避免由于敷設和維修地下管線頻繁挖掘道路而對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響和干擾,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觀。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費用和工程管線的維修費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類管線的耐久性。便于各種管線的敷設、增減、維修和日常管理。由于共同溝內管線布置緊湊合理,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間,節約了城市用地。由于減少了道路的桿柱及各種管線的檢查井、室等,優美了城市的景觀。由于架空管線一起入地,減少架空線與綠化的矛盾。
以下是安科瑞智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產品選型方案:
一、管廊電力監控系統(10/0.4kV地面變電所)
二、管廊設備監控系統(0.4kV動力箱/動力柜)產品選型
三、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管廊地下部分)產品選型
四、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管廊地下部分)產品選型